施工升降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:
施工升降機司機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,并負責卸料平臺防護門的開啟與關閉。
施工升降機須有可靠準確的樓層聯絡裝置,啟動或制動前須鳴音示意。
每次作業前,按規定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每班一次乘人時,應空載慢速下行,同時檢查鋼絲繩、吊籠、吊桿等情況,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常載人作業。
使用中每班載人不得超過額定載人數量,不得超載。
吊籠上的各類安全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,載荷須保持在吊籠承載范圍內,嚴禁超載,嚴禁超過吊籠界限尺寸。
施工升降機嚴禁帶“病”運行,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用,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。
上下班或運送人員時,應檢查各樓層停靠安全防護門是否關閉牢靠,并確認吊籠內無人時,方可離開。
各類安全裝置、通訊裝置等應保證完好有效,如發生故障,應立即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排除,在故障排除前不得從事載人運料作業。
每日工作結束后,應將吊籠降至底層,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,切斷電源,并做好保養工作記錄。
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升降機管理制度應該根據具體工地的實際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。